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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et356唯一官网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规程(试行)

    第一条 根据深圳市人事局《关于加强事业单位人事争议调解与协调工作的意见》(深人发〔2005〕14号)以及《bet356唯一官网岗位设置与聘用方案》要求,学校成立“bet356唯一官网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解委员会”),并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调解委员会是学校内设的以协调方法解决学校在改革和管理中出现人事争议的机构,行使以下职权:

    (一) 协调聘用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人事争议;

    (二)协调学校与教职工之间发生的其他人事争议;

    (三)总结人事争议处理经验,提出人事聘用的合理化建议。

    对于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不予受理。

    第三条 调解委员会由教职工代表大会常委会(或工会)推举的教职工代表、校法律顾问和监察部门代表、工会代表等九人组成,每届任期三年。

    第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主席(或工会主席)为调解委员会主任委员。

    第五条 工会是调解委员会的常设机构。

    第六条 调解委员会委员任职,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熟悉学校人事现状和聘用政策;

    (三)为人正派,办事公正,顾全大局。

    第七条 调解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内,享有以下权利:

    (一)了解人事争议的具体案情和相关的规范性依据;

    (二)对处理的人事争议发表意见和建议;

    (三)对学校人事聘用制度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 调解委员会委员应廉洁奉公、公正客观、恪尽职守。有以下情形者,应辞去委员职务:

    (一)违反廉洁义务;

    (二)违背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

    第九条 调解委员会协调人事争议应按照以下程序依次进行:

    (一)教职工或学校相关部门提出人事争议调解申请。

    (二)调解委员会自收到争议调解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决定受理的,应向申请人发出书面受理通知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三)调解委员会主任委员指定三名委员(其中一名为法律顾问或监察部门代表)组成协调组,并指定其中一名委员担任协调组组长。简单的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可指定一名调解委员独任处理。

    (四)调解可采取协调组成员与当事人双方分别谈话,或召集当事人双方共同会谈等方式。

    (五)协调组一般应在调解委员会受理协调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协调工作。经协调达成协议的,争议双方应当签订协调同意书。协调不成的,协调组应当做好记录,并在协调结果书上说明情况。特殊情况者,经调解委员会主任批准可延长调解时间,但延长的时间不能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第十条 人事部门就同一事实对两名以上教职员工做出人事处理决定,教职员工不服分别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调解委员会可以决定合并调解。

    申请人三人以上就同一人事争议事项共同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申请人应当推选一至五名调解代表人参加调解;在指定期限内未选定的,调解委员会可以依职权指定。

    第十一条 协调组的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在申请人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协调,不得因未经协调或者协调不成而阻止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诉;

    (二)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协调。

    第十二条 经主任委员召集,调解委员会不定期召开全体委员会议。

    第十三条 调解委员会全体会议,应有三分之二委员出席方可举行。采取投票表决的议案,同意票达到出席会议委员人数二分之一的,议案通过。

    第十四条 各二级教学单位应成立人事争议调解分委员会,协调解决本单位的人事争议问题,其组织规程可参照本规程执行。

    第十五条 本规程由教职工代表大会常委会(或工会)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